- 繳房屋稅有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納,可分2~8期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有財務困難之民眾順利完納稅捐,特別訂定了地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民眾如目前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或每月一半工作日休無薪假而連續達2個月以上等,而無法如期繳納房屋稅款時,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向稅務局或竹南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期數將視稅額多寡而訂,最少可分2期,最多可分8期。
稅務局提醒,申請分期繳納稅款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申請,逾期則無法受理。所以,民眾如果有財務困難且符合前開分期繳納規定,欲申請分期繳納房屋稅時,請注意應在5月31日前申請,避免逾期無法適用。